〔記者吳晉輝╱嘉義報導〕住宅大樓有一定的法令限制規約,住戶大會決議內容,需報請市府單位之使用管理科備查;依法而論,若該決議內容並未違反相關法令規範,即使有損住戶權利,該單位則仍應給予送件備查,至於住戶間的權利爭取與否,則將需由法院裁決,並非主管機關單方面之權限,一但跨越,既有未審先判及架空司法之獨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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