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社會中心╱綜合報導〕1名女子於民國98年透過網路結識一名吳姓男子,吳男不顧女子有男友,要求2人以男女朋友身分交往,女子為了擺脫吳男的糾纏,答應發生1次性關係,吳男卻將女子帶到租屋處,以紅酒下藥性侵又偷拍,台灣高等法院3日判男網友8年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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