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景欽╱劉珊珊在返台後,面對北檢偵訊時指稱,之所以在美國認罪,乃基於政治考量與不得已,並因此向檢察官喊冤,如此的說法,似乎認為美國的認罪協商,很易構陷無辜者,因此所為的認罪自不能算數,但真能如此認為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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