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藍琦╱日前,部分輿論媒體評論未來總統大選應採絕對多數制,筆者心中頗多感觸不得不發;其實,早在馬英九第一次順利當選中華民國總統之際,筆者就曾經為文認為馬應利用民氣可用的契機,「大刀闊斧」地修憲治國;當時,馬挾中央國會過四分之三、地方縣市首長過三分之二的有利戰略態勢,自是創造真正能以台灣為主、對人民有利的最佳機會,惟當時馬以「行憲、守憲」比「修憲」更為重要,白白地蹉跎了一次「畢其功於一役」的大好歷史機遇,現在,想起來仍是好不可惜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